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設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強化環境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以改善流域、區域等控制單元的環境質量為目的,依據污染防治規劃,按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的性質、種類和所處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為主,用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取盡可能大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
污染集中控制的形式包括水污染集中控制、廢氣污染集中控制、有害固體廢物集中控制和噪聲集中控制。
為何要污染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從我國環境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以往的污染治理常常過分強調單個污染源的治理,追求其處理率和達標率,實際上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零打碎敲,盡管花了不少錢,費了不少勁,搞了不少污染治理設施,可是區域總的環境質量并沒有大的改善,環境污染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的污染治理必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原則。就是說,治理污染的根本目的不是去追求單個污染源的處理率和達標率,而應當是謀求整個環境質量的改善,同時講求經濟效率,以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取盡可能大的效益。于是,污染物集中控制在環境管理實踐中出現并發展起來。
污染集中控制的好處有哪些?
首先,污染集中控制符合我國國情。如果要求眾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都單獨興建污染物處理設施,經濟上不合理、管理上復雜化。因此,通過合理規劃,按區域或流域,集中有限的資金,采用相對先進的技術和標準,集中治理污染,就有可能取得較大的綜合效益,是符合我國現實情況的。其次,污染集中控制能夠為大部分企業所歡迎。因為,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多、技術水平低、場地小等原因,樂于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將他們的有害廢物委托有專門技術的處理廠去處理,并支付合理費用。再次,污染集中控制也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當前,各工業化國家有害廢物處理和處理設施正向大型化、集中化方向發展,許多企業都在委托區域性廢物處理中心來集中處理他們生產中產生的廢棄物。
污染集中控制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第一,實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須以規劃為先導。污染集中控制是與城市建設密切相關的,如完善排水管網,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發展城市綠化等。同時,城市污染集中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集中控制污染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第二,集中控制城市污染,要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域,突出重點,分別整治。因為各區域內的污染物的性質、種類和環境功能不同,其主要的環境問題也就不一樣。所以,需要進行功能區劃分,以便對不同的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三,實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須由地方政府牽頭,政府領導掛帥,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因為污染集中控制不僅涉及到企業,還涉及到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單靠政府哪一部門是難以完成的,這就需要政府出面,組織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分頭負責實施。
第四,實行污染集中控制,要與分散治理相結合。因為對于一些危害嚴重、排放重金屬和難以生物降解的有害物質的污染源,對于少數大型企業或遠離城鎮的個別污染源,就要進行單獨、分散治理。
第五,實行污染集中控制,要疏通多種資金渠道。污染集中治理比起分散治理在總體上可以節省資金,但一次性投入大。所以,要多方籌集資金,要由排污單位和受益單位共同出資,以及利用環境保護貸款基金、企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資金、銀行貸款、地方財政補助,并依靠國家能源政策、城市改造政策、企業改造政策等來籌集。
當然,實行污染集中控制也需注意一些問題。比如環保部門在針對工業園區的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園區內進行污染集中控制的設施及設備存在嚴重的偷排、漏排現象,這樣不但沒有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反而成為了集納污染的場所。因此,只有加強執法和監管的力度,杜絕污染集中控制設備排污的現象,才能讓集中控制發揮較大的功效